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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经济贸易学院发布时间:2026-11-04浏览次数:10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落实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豫工职大政〔2026〕23号)的要求,结合经济贸易学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针对财经商贸类实训室“计算机密集、数据敏感、无高危化学品,但用电负荷集中”的安全特征,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旨在将学校制度的通用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专业化管理措施,重点防控用电消防风险、财务与电商等数据泄露风险以及物流设备操作风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济贸易学院所属全部实验、实训室,涵盖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财富管理等专业实训场所,以及京东校园实训中心、数智财经产业学院等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进入上述场所开展教学、实训、竞赛、培训及自主学习的全体师生,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安全责任体系

学院建立“学院—实训室—课堂”三级安全责任链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

(一)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经济贸易学院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将实训室安全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审定本细则及应急预案。

(二)分管实训室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准入、日常检查、隐患整改和应急演练;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将实训室安全要求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和入学教育。

(三)实训室管理员对所在实训室的硬件设施、用电线路、消防器材、门窗钥匙及环境卫生负日常管理直接责任,具体执行日检、台账登记和隐患初报。

(四)实训指导教师是当堂实训安全的课堂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训前安全条件确认、实训中操作监督和实训后设备归位与断电检查;学生违反安全规定时,指导教师有权立即中止实训。

学院每学年与各实训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与岗位职责一一对应。

第四条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要求,学院实训室统一纳入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管理。根据财经商贸类实训室的危险源特征,原则上将无特种设备、无危险化学品的计算机类、沙盘类、模拟软件类实训室认定为低风险(Ⅳ级,蓝色) 实验室;涉及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的物流实训室,以及涉及直播设备高负荷用电、绿幕灯具长时间运行的直播电商实训室,应上调风险评价权重,按不低于中风险(Ⅲ级,黄色) 进行管控。各实训室应在门口或显著位置张贴风险等级标识和安全操作要点。

第五条安全准入与教育培训

(一)准入资格。所有拟进入实训室开展活动的师生,须先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取得准入资格;未取得资格者不得进入实训室操作设备。校外人员进入实训室,须经学院审批,完成安全告知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后,由校内人员全程陪同。

(二)教育内容。安全教育须涵盖通识安全(消防、用电、应急疏散)和财经商贸专业专项安全两个板块。专项安全重点包括:财务类实训数据的保密与备份规范、电商直播设备的用电与网络检查、物流搬运设备的安全距离与操作禁令、实训室计算机病毒防护与账号管理。

(三)教育方式与记录。采用“线上学习+现场实操讲解”相结合的方式。新生首课、新进教师首次使用实训室前,须完成不少于1学时的现场安全讲解,内容记入实训室安全教育台账。

第六条用电与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训室计算机、显示器、直播灯具、空调等设备集中,电气火灾风险突出。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与实训无关的大功率电器;插排不得串联使用,不得置于地面或易被踩踏的位置。

(二)实训室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应急照明装置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实训室的绿幕、背景布、包装材料等易燃物品应远离灯具和电源插座,灯具散热口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三)“人走电断”制度。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须督促学生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直播设备及非必要持续供电设备,最后离开的教师或管理员须检查并切断实训室总电源(确需持续供电的服务器、监控设备除外),关好门窗。

第七条分专业安全重点

(一)财会金融类实训室(大数据与会计、财务管理、财富管理)。 实训涉及模拟账务数据、财务软件账号及企业经营信息,须严格执行数据保密要求:账号密码不得共用或外借,存储设备接入前须查杀病毒,严禁私自拷贝、拍照、截图外传实训数据;重要模拟数据由管理员按周期备份,备份介质专柜保管。财务机器人、智能财务云等软件的操作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系统参数或数据库。

(二)电子商务与直播电商类实训室。 直播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须检查相机、灯光、收音、推流设备的电源与连接状态,确认无漏电、过热隐患;直播过程中不得离岗,发现设备异常(异味、异响、过热)立即断电并报告。涉及平台运营、客户信息、营销数据的实训内容,须遵守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不得泄露、倒卖模拟平台数据。

(三)物流管理类实训室。 涉及叉车、手动搬运车、打包机、货架等设备的实训,实行“教师在场方可操作”原则。叉车操作须由持有相应资质或经专项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进行指导,操作前需清场确认,空载时货叉降至最低位置;严禁学生擅自启动叉车或在叉车作业通道内逗留、攀爬货架。打包机、封箱机等设备须按操作规程使用,长发、围巾、宽松衣物不得靠近运动部件。高位货架存取货物须使用合规登高设备,禁止攀爬货架。

(四)市场营销类实训室。 沙盘教具、陈列道具等使用后须归位并断电;涉及门店模拟运营的用电设备(扫码枪、展示屏等)不得超负荷接入同一插排。

第八条日常检查与隐患整改

(一)日检由实训室管理员执行,重点检查电源线路、插座、消防器材、门窗锁具及设备运行状态,填写《实训室安全日检记录表》。

(二)周检由分管副院长组织,抽查日检台账、设备使用登记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月检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结合学校安全检查要求,对全部实训室进行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前期隐患整改闭环情况、数据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消防设施有效性。

(四)发现隐患须立即处置并记录;不能自行处置的,应在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同时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

第九条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学院制定《经济贸易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针对电气火灾、设备漏电、人员触电、数据泄露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报警、断电、疏散、初期处置和信息报送流程。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实训室消防疏散或触电急救演练。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首先切断电源、控制事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指导教师、管理员和学院负责人报告;学院按规定时限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第十条奖惩

对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的师生,在学院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予以体现。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实训室使用资格、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数据泄露或人身伤害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本细则由经济贸易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制度修订时,本细则相应条款按新规定执行。各实训室可依据本细则,结合自身设备与课程特点制定简要的操作规程或安全提示卡,张贴于实训室显著位置。